如何在香港設立分公司?
在香港設立分公司注意事項:
1、分公司名稱:分公司取名相對自由,可以以如集團、控股、雜志社、出版社、協會、研究所、中心、學院、公司、促進會等字眼結尾,其取名的靈活性遠遠大于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,但中文不能以“有限公司”結 尾,英文不能以“LIMITED”結尾。
2、性質:分公司性質為非獨立性的無限公司,分公司的所有權歸屬于總公司。
3、經營范圍:分公司的經營范圍須與總公司的一致或者相似。
4、注冊香港公司條件:必須擁有一家香港總公司,提供總公司的商業(yè)登記證,確定總公司的經營范圍。
5、注冊流程:與登尼特簽訂委托書>>簽署協議>>交付款項>>簽署文件>>立即送到香港政府辦理>>3-5個工作日完成>>提供掃描件給客戶>>支付尾款>>遞交資料。
6、報稅:分公司的報稅納入總公司。香港公司沒有營業(yè)稅,納稅是按公司純利潤交納(有限公司16.5%;無 限公司15%)。
7、發(fā)票和印章:香港公司的發(fā)票不是由稅務局統(tǒng)一印制,是由公司董事會根據公司的業(yè)務性質印制發(fā)行的;發(fā)票收據及其它單據要加蓋公司章,并由負責人簽署后方為有效;印章可按實際需要定做。
8、服務內容:稅務局商業(yè)登記證;公司鋼印、原子印章、簽字章各一枚;提供香港公司注冊地址、電話、傳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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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設立分公司的好處:
1、便于經營,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;
2、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(jié)省;
3、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,只有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,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。在經營初期,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,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,減輕稅收負擔;
4、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;
5、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,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,不必負擔稅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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